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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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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推进项目建设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实现“农改超”
我市公安机关从严从快处理违纪民警
投资66亿元 持续提升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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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全市“农改超”工作全面启动,3年后——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实现“农改超”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全市“农改超”暨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自今年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中心城区符合改为超市条件的44个农贸市场将完成“农改超”。

  市委常委史秉锐出席会议并提出具体要求。

  目标:44个农贸市场完成“农改超”

  截至去年11月,我市共有农贸市场59个,其中室内市场6个、批发市场9个、传统农贸市场44个,符合“农改超”条件的农贸市场44个。

  为进一步提升档次,根据《洛阳市城市区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决定用3年时间对这44个农贸市场进行“农改超”,具体安排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30%和50%。

  标准:面积大、环境好、货品优

  会议下发的《洛阳市标准化农贸超市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农贸超市的设置与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面积——农贸超市面积一般不小于1000平方米 ,其中农贸产品所占比例不低于75%。

  进货——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场进货或从“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进货的牛肉、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豆制品和熟食必须从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

  入市——农贸超市应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等商品的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农贸超市应每天核对入市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禁营项目——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类食品。

  保障:优惠政策推动“农改超”进程

  为推动“农改超”工作顺利完成,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

  政府补贴——“农改超”项目或房产开发项目,用于生鲜超市的,按照经营农副产品的实际使用面积,市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区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贴67元。

  培育期内减免相关费用—— 6 年培育期内,一是房屋产权业主对租赁户在租金上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二是行政性收费予以免除;三是所在城区政府按照实际产生的地方税收部分,同额度返还给市场业主。

  享受贷款贴息——在新建或改建工期内,业主自有资金投入超过60%,因资金不足需要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1年贴息。

  建设中减免相关费用——超市建设中,涉及的文物钻探、规划设计、挖掘、测量、产权登记、办证、城市配套费等费用及经营环节的各项费用,按照“行政规费免除(返还),服务性收费减半”的政策执行。

  鼓励发展大型连锁生鲜超市——对连锁生鲜超市数目达10个以上的企业,将采取特事特议政策。

  管理:日常监管与年度排名相结合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会议还印发了《洛阳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其中,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办法》规定,对于年度排名第一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将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及3万元的奖励;对于年度排名末位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2万元的处罚;对于年度考核得分“优秀”的农贸市场,将给予其所在城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市场2000元的奖励;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农贸市场,将给予所在城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市场1000元的处罚。

  本报记者 姜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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