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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接上期)(三)房屋买卖。即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房屋赠与。即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五)房屋交换。即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六)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的受让行为: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