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水”“止咳水”“奶茶”“咖啡”……光怪陆离的包装下,掩藏着毒品的本质。这些以甲基丙苯胺或氯胺酮等成分为主的新型毒品近年来在青少年中迅速蔓延,很多几乎对其没有设防的青少年深受戕害,甚至为此丢掉了生命。对于“神仙水”等新型毒品,在防毒、缉毒、戒毒领域还亟待消除公众认知的“真空地带”。
打工青年群体:滥用新型毒品的“重灾区”
近年来,以甲基苯丙胺兴奋剂为代表的新型毒品迅速蔓延,对青少年的侵蚀程度不断扩大。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流动人员已经成为新型毒品滥用的重灾区。
与传统毒品海洛因相比,经过“包装”的新型毒品更具迷惑性。现在很多贩毒人员为了驱除人们对冰毒、麻古、摇头丸、K粉的反感,往往把新型毒品加工成奶茶、咖啡、绿茶等饮料,称其为“神仙水”“咳嗽水”等招摇过市,导致许多新型毒品滥用者认为新型毒品“根本不算毒品”,容易获取也容易戒断。
事实上,所谓的“神仙水”等新型毒品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摧残更为可怕。有关人士介绍,新型毒品的制作原料主要是化学制剂,容易引发人体神经中毒,产生过度兴奋或过度抑郁,严重损伤人体中枢神经系统。部分新型毒品滥用者由于神经系统受损产生了暴力倾向和犯罪冲动,其中不少人因吸食过量送命或者因为严重犯罪被判刑。
新型毒品制售路线图:药店—作坊—夜店—青少年
与传统毒品不同,“神仙水”等新型毒品的制造依赖于制毒物质,而这些制毒物质又大多是从麻黄碱类复方药品中提取的,这些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材料不少竟然来自药店。
从近年破获的制毒贩毒案件来看,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从网络上获得制作毒品的工艺、流程,在不同地区的药店大量购买含制毒物品成分的药物,达到一定量后,就在出租屋、居民小区或租用的工厂等地自制毒品。
近年来,新型毒品的生产加工路线呈现多元、辐射性发展,有的制毒物品经云南等边境地区走私出境,在境外生产、加工,由于新型毒品的易制性,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在内地自行加工制作,并形成集散、加工、贩运网络,其制毒贩毒的流向更加多元,不断从边境地区向内地延伸。
记者采访的大量戒毒人员的案例显示,KTV、酒吧、网吧、舞厅等娱乐场所,是青少年首次触毒的地点,这些场所不仅是吸毒人群惯常混迹之地,更是新型毒品的销售地。
药店—内地或境外制毒窝点—KTV等娱乐场所—青少年,这成为新型毒品毒害青少年的路线图。尽管这其中有药监、公安、教育、文化等多个部门的监管,但是在暴利的驱动下,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据了解,从云南边境批量购买冰毒片剂,每片价格仅为3元至5元人民币,贩运到国内后,价格可达50元至60元甚至上百元。
管好化学品源头,抓好“新毒品”预防
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新型毒品。新型毒品的日益猖獗,折射出国内对特殊药品和化学品的监管还存在真空地带。专业人士建议,应将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碱类复方药品尽量纳入管理范围,最大限度地防止其被用于加工毒品。
从2010年3月1日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利用现代科技,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流通装上了电子监管系统,对药品生产、销售全过程数据链实施闭环实时监控,可倒查追溯问题企业,降低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
专家指出,针对社会对新型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的现状,公安、教育、宣传、文化、工商等部门必须形成合力,构筑从学校、社区到家庭的安全防线,包括教育部门为中小学生上好禁毒课,妇联从家庭成员宣传教育开始,文化部门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消费者对新型毒品知识及其危害性的宣传,做到识毒、知毒、防毒,从根本上控制染毒人群。
一些基层教师还建议,教育部门应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法制课程,重新修编禁毒教材,大量增加“神仙水”等新型毒品的危害性和预防内容,使教育形式多种多样、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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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
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提出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
此次出台的《意见》包括以下内容:关于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定性;关于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行为的定性;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关于犯罪预备、未遂的认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目的与明知的认定;关于制毒物品数量的认定;关于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关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