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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枢纽泄洪 势如万马奔腾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多轮驱动”格局形成
加强文物拍卖标的管理防堵“知假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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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加强文物拍卖标的管理防堵“知假拍假”
  据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记者 廖翊) 国家文物局5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就近日出台的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指出,目前,社会文物管理存在个别拍卖企业曲解、滥用《拍卖法》第61条的例外免责条款,“知假拍假”等突出问题。

  宋新潮表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是文物拍卖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意见》对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责任等作出了规定,“过去,对标的由于没有法律上的或审核上的明确要求,文物部门管真不管假,造成一些企业‘知假拍假’。现在如果标的是唐代的,鉴定专家就必须拿出其唐代出土的或是传世的证据,而且必须签字”。

  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表示,须建立长远的文物鉴定资质制度。

  谈及《通知》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范管理,宋新潮表示,为的是让此类节目办得更好。

  相关链接

  八类文物不许拍卖

  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下列8类标的不得上拍:

  (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据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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