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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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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事业单位 应预留岗位接收退役士兵
狠抓作风转变 夯实基层基础
杨奎烈事迹报告会 洛宁专场举行
真心纳谏 受欢迎
喝口水 擦把汗
继续奋战在一线
开展知识竞赛 促进工作提升
黄河岸边添新路
我市特岗教师 在岗转聘率99.49%
找准症结求突破 转变作风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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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新建企事业单位 应预留岗位接收退役士兵
  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实习生 周成杰)新建、扩建、增编的企事业单位,应预留一定数量岗位接收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这是昨日召开的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的。

  今年,我省将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把安置任务纳入“双拥”考核评比体系;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必须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不得制定和下发任何歧视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或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工勤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的,应该分别按照招录人数的5%、10%、15%,专门招录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新建、扩建、增编的企事业单位,应预留一定数量岗位接收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在收听收看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后,我市召开相关会议指出,个别单位完成安置计划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级规定申请走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路子。今年7月底前,全市要完成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退役士兵报到、档案及相关资料审查等准备工作,10月底前至少完成安置任务的95%。

  市委常委史秉锐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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