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晓彧)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宣布6种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暂停在我市销售。
市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药品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在监督检查和监测中,有6个品种的药品引起了市药品监管部门的关注,它们均涉嫌扩大疗效违法宣传,且多次违规不改。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市药监局报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这6种药品暂停在我市销售。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暂停这6种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在我市销售。
暂停销售的6种药品分别是:
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筋活络丸(天通宁) 批准文号Z21020265;
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蒺藜丸(天光明目丸) 批准文号Z22020427;
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典牌寿星口服液(寿星补汁) 批准文号Z43020153;
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先锋(谷丙甘氨酸胶囊) 批准文号H61023626;
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脾肾双补丸 批准文号Z62020419;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椎痹痛丸 批准文号Z44023564。
市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法 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