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上旬至12月15日,我市将开展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这是市纪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昨日作出的决定。
此次检查的对象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县乡村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内容是全面检查2011年至2012年6月30日的新农合资金账户管理情况、新农合监督管理情况及医疗机构诊疗情况等。其中,对财政部门,重点检查有无虚假配套、挪用、挤占新农合资金等违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行为;对新农合经办机构,重点检查审核报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存在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现象;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过度检查治疗、住院手续管理不严、虚开发票等问题,是否存在挂床、编造病例、空增住院人数和天数、调换药品报补、冒名顶替、处方病历管理混乱等问题,是否存在药品管理违规操作、违规加价等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依规从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63932186。
(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