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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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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直升小学”引发关注
今日处暑天转凉 温差渐大要提防
幼儿园取暖降温费不得单独列项收取
军训忙操练 迎接新学期
连接“网上网下” 架起“沟通之桥”
“河洛经典”展演剧目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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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幼儿园取暖降温费不得单独列项收取
    求助:有市民反映,其孩子所在的民办幼儿园上个月收取空调费为30元,到了8月份,空调费就涨至50元。此项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幼儿园能否随意调整收费价格?

    帮办:市发改委物价办收费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幼儿园、幼儿班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向接受教育者收费,实行备案制度。其中,城市区(不含吉利区)示范级民办幼儿园,报市物价部门备案,一级、二级、注册登记级报所在城市区物价部门备案;各县(市)、吉利区民办幼儿园,报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

    民办幼儿园备案收费的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夜宿费、延时服务费、双休日入托费。取暖降温费用应包含在保育教育费中收取,不得单独列项收取。

    经收费备案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学年不变。若要调整收费标准,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并及时履行备案变更手续,不得在学期中间调整收费标准。

    经过备案的民办幼儿园,需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让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明白消费。对于逾期不进行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且继续收费的,市价格监测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教育部门将收回其办学许可证。

    记者 王蕾 实习生 张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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