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2011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定点医疗机构若综合考评在80分以下,将被扣除一定的质量保证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若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被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考核组不仅要对住院病历进行抽查,还将进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等进行现场检查,并采取问卷、询问等形式,了解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评在80分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得到全额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得分在60分至79分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扣除一定的质量保证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0分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责令限期整改。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如:伪造病历、冒名住院、虚报医药费用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出售假冒伪劣药品,造成不良影响的;擅自延伸医疗保险刷卡服务的;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执业的;统筹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因服务质量被投诉达5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两年内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