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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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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莫信“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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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预付消费,莫信“试营业”
    【投诉】

    近日,市民朱女士花费2800元,在一家尚未正式营业的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健身卡,但约定的正式开业时间已过,健身房迟迟未开业,朱女士的健身卡也不能使用。

    【维权】

    朱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健身房在与消费者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取得营业资质,因此不能营业。经调解,健身房最终退还朱女士2800元。

    【提醒】

    工商人员表示,近年,预付消费成为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他们往往用大幅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但容易出现后期服务质量下降、突然倒闭等情况,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因此,消费者选择预付消费应谨慎。

    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时,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将商家应提供的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确认,并将预付卡、收据等消费凭证妥善保管。

    此外,一些商家在未取得正式营业资质前,有的会打出“试营业”的旗号,以诱人的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消费。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试营业”的说法,即商家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时,不得从事赢利性的经营活动,因此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试营业”说法,更不要在“试营业”期间进行预付款消费。 记者 赵佳 通讯员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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