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河南日报》报道,记者9月11日从省工信厅获悉,为应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严峻形势,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规范收费 或降或缓减负担
《意见》明确要求,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同时,在困难行业和困难领域,集中整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坚决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小微企业将受重点“关照”。对小微企业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减免。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也有特殊政策。根据《意见》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此外,人均工资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
财税发力 要素保障再强化
《意见》要求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对困难企业给予倾斜,并加快支出进度,缩短兑现期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企业解困中的引导作用。同时,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及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
政府采购困难企业产品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意见》明确,扩大本省企业产品在重大项目中的应用和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与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帮扶困难企业发展,通过加大困难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困难企业输血。
加强培训 长效机制将建立
用工难,困难企业用工更难。针对这种情况,《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强企业用工协调。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在加强职工培训的同时,我省还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吸纳企业急需、适用人才,为企业发展创新提供智力支撑。
帮扶困难企业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组织困难企业认定,并依托省企业服务网,开通困难企业帮扶热线电话。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市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为企业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