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度之内、情理之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地找出纠纷解决方案,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才是最佳最优的办案效果。新安县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主动延伸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3岁的小女孩赵某是非婚生女,在她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带她离开了生父。随着年龄增长,母亲承受不了赵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压力,赵某就起诉生父高某讨要抚养费。法院在审理中,结合实际情况,判决高某从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支付小女孩抚养费350元至18周岁止。一审正常程序走完后,法官考虑到赵某家居偏远山村,生活困难,如果一判了之,一旦申请执行,就需要往返县城,又将产生不少费用。法官就通知高某到庭,建议高某把每月抚养费按时打到赵某指定的银行账号上。高某接受法官建议,这给当事人带来极大便利。
为方便群众诉讼,今年年初,新安法院组织开展“巡回审判年”活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开庭、调解地点设在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村组居委或厂矿企业,为交通不便的山区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了最大便利。今年6月,新安县偏远的一个自然村发生一起打麦机伤人案件。立案后,承办案件的五头法庭法官为了不误“三夏”农时,利用晚上时间带着书记员到该村调查案情,组织两家当事人在村委会大院进行调解。经过3个晚上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3600元的赔偿协议。被告当晚就把钱交给了受害人。法院三次调解,引来不少村民围观,看到两人家纠纷化解,淳朴的村民鼓起了掌。
新安县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基层群众中去辩法析理、定纷止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既保证了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又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截至今年9月,新安县法院近35%的民商事纠纷都采取了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
在为企业运行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过程中,新安县法院向辖区内18家重点企业派驻法官联络员,主动上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并向企业发放法企联系卡。同时,在重点企业建立6个审判点,巡回审理涉企案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新安县法院的法官用实际行动,通过转变司法理念、调整工作方向、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积极延伸司法功能,坚定不移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民意调查中,新安法院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李世憬 刘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