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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争创新业绩 喜迎十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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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唱响“服务三部曲”
新安县法院延伸司法功能促和谐
吉利区法院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
老城区法院“刚柔相济”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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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发挥审判职能 助力福民强市
市中级人民法院唱响“服务三部曲”
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于东辉(前排中)深入企业
全市法院服务企业座谈会暨派驻法官联络员服务企业活动启动
    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全市大局,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盯“六加一”攻坚战,坚持主动融入、能动司法,积极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

    着眼全市大局搞服务

    7月23日至8月8日,市中院及涧西、栾川、伊川、偃师、吉利法院分别举行“一打击两整治”案件宣判大会,5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高校学生等到场旁听。这是全市法院系统深化能动司法、持续服务全市大局的一个镜头。

    今年以来,市中院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调解优先”处理民商纠纷,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实行小额执行案件垫付和限制高消费令等,不断强化、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持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深化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诉前矛盾化解,推广“法官村长”、“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通过抓好立案文明窗口建设,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建立涉军维权特色社会法庭、组织开展“万名法官访万企、进万村”活动等,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为民新举措。

    在立案环节,市中院联合团市委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便民服务青年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以中青年法官为主,实行挂牌上岗、服务承诺、办事公开、首问负责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收转资料、影印、传真、电话等服务;继续大力推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强化立案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开展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工作,加强诉讼引导、风险告知、司法救助等工作。

    在审理环节,根据最高法院批复,做好“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由少审庭统一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减少不同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障碍,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创新推出行政诉讼协调机制,成立疑难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共同参与解决重大疑难行政争议。

    在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悬赏执行等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实行小额执行案件垫付制度,对申请人为弱势群体且执行标的2000元以下的案件实行法院先垫付后集中执行,帮助申请人及时实现权益;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19日、8月27日,市中院先后两次在法院网站及《大河报》、《东方今报》、《洛阳日报》等省、市媒体公布“老赖”名单,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发布后,35个被执行人自动履行,40个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普法宣传方面,认真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挑选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62名法官,深入全市中小学校,教育学生预防青少年犯罪,15600名学校师生受到法制教育。

    今年,市中院再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着眼经济发展搞服务

    8月28日上午,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于东辉郑重宣布,自即日起全市两级法院派出由院长、庭长担任的“法官联络员”,深入全市“百强百高”企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重点信息产业中的131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明确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小微企业案件速裁、知识产权保护、改组改制及产业升级等9条具体服务措施。这是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服务洛阳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市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派驻法官联络员服务企业活动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建议,认真贯彻执行《破产法》,推进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重组,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到服务有深度。围绕企业真实的司法需求,为企业办实事、解困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做到落实有力度;坚持务实态度、切忌形式主义,坚持长效机制、切忌短期行为,坚持能动司法、切忌机械服务,坚持整体推进、切忌孤军作战,坚持依法服务、切忌违法越权,坚持规范行为、切忌扰企增负的“六个坚持、六个切忌”服务原则,做到行为有尺度。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法官联络员”陆续到联系企业上门服务。他们利用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对企业法务人员进行指导,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通过公正高效办理案件,全力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

    着眼城建提升搞服务

    9月3日,市中院对洛龙区关林镇练庄村委会起诉该村4户村民,要求履行《征迁安置协议》并赔偿损失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决。至此,涉及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的4起上诉案件均得以顺利审结。

    练庄村紧邻龙门大道,其征迁工作是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的重点。3月31日,练庄村委将不履行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自建房屋的村民,诉至洛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其按照协议约定拆除房屋并赔偿延期履行给村委造成的损失。洛龙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4户村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自建房屋,并赔偿因迟延履行协议给村委造成的经济损失,该4户村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市中院受理该案后,为方便群众,以案释法,8月9日在洛龙区公开开庭进行巡回审理,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400名村民参加旁听。庭后,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1户村民自愿拆除房屋并撤回上诉,中院判决另3户村民拆除自己的房屋,驳回村委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

    围绕市委确立的城建提升攻坚战整体目标,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服务城建提升攻坚战动员大会,制定下发《关于支持我市征迁改建工作的实施方案》、《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专项司法服务实施方案》等,采取多种形式,为城建提升提供法律服务。中院确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抓征迁改建服务工作,另明确一名副院长主抓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司法服务,区法院院长均参加到征迁改建指挥部,16个基层法院都有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共有120名干警服务于征迁改建一线。

    此外,全市两级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对此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以“法官村长”、“法官社区主任”工作制度为依托,抽调业务精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组成法律服务小组,派驻改造工程中所涉及的社区、乡镇,深入征迁项目一线,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化解征迁改建纠纷381起,其中解决诉讼案件53件,没有出现一起激化矛盾的案、事件。

    (孙世良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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