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创新服务机制,全力促进和谐征迁,努力实现保护征迁群众合法权益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相统一,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征迁工作是民心工程。栾川县法院院长徐朝阳说:“建设魅力栾川是全县人民的选择,法院参与征迁工作,既要服务大局,更要为民司法,要做到能动司法、阳光执行,实现文明征迁、依法征迁、和谐征迁。”针对征迁案件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该院始终贯彻“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此类矛盾纠纷。
在案件审理过程,法官们坚持深入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交流,并邀请有关行政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当地社会威望较高的人士参与调解。如某汽车销售公司诉栾川乡某村征迁补偿纠纷一案:这家销售公司租用村里6间房屋,租期不限。后因县城改建,该租赁地被征用,征用的所有补偿款由村委吴某领取。这家公司多次要求村里归还补偿款,但均遭到拒绝。经判决,该村应归还补偿款,但该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这家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徐朝阳院长十分重视该案件,与干警共同讨论研究,制订最佳执行方案。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和藏匿财产,执行干警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到多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在依照法律程序将存款冻结后,执行干警又邀请乡镇、村委干部、双方代表人一起参与和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调解成功。
在征迁工作中,栾川县法院注重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增强对老百姓的情感认同,坚持“耐心、诚心、恒心、真心、细心”五心并重,坚持“认真算,一点一滴都是群众血汗;仔细核,一分一厘对政府负责”的两个原则,坚持做到“每户必须走、民声必须听、民难必须解、民益必须保”四个必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用真心赢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该院还提前介入,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迁工作,从每个项目的征迁方案的制定到公告、听证、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法院工作人员主动参与,确保每次征迁工作公开、依法进行。同时,依据正在开展的“政法服务官”活动,在各征迁地段建立联系人制度,对每个征迁户配备一名责任人,及时对被征迁矛盾进行动态把握,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实力栾川、魅力栾川、幸福栾川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李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