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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版: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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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对话解决争议
坚决纠正寺观“被承包”现象
对药品集中采购中腐败问题“零容忍”
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决胜盘”引发关注
王文华:老百姓叫他“王文化”
《每日汇报》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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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 胡浩)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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