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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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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连接“网上网下” 架起“沟通之桥”
    建议清除小区内午托班的消防隐患

    ■网友“墨池北溟鱼”发帖:天津路小学附近小区内的午托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居民楼内又没有安全通道。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排查,消除隐患。

    ■市公安局答复:接到网友投诉后,洛阳市消防支队涧西区消防大队前往天津路小学附近的天骄、林燕、琳达、开心果等私家午托班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以上四处午托班均设在居民小区的居民房内,均未装修,由于午托班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不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所以消防监督人员督促以上单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64823119进行反映。

    ■网友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记者跟踪

    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说,下一步,消防监督人员会继续督促相关单位和周边居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配备消防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以上场所均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才能取得营业资格。办理时,可到辖区的行政服务大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具体证件由各辖区的消防大队办理。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午托班不属于教学场所,它兼具饭店、教育、宾馆等属性,需要由工商、民政、公安消防、物价、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共同管理。下一步,教育部门将督促学校加大对学生校外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校外安全意识。 记者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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