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杨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对于“一户一表”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给予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政策。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对这些低收入群体实施的用电优惠政策,我市将采取先收取后返还的方式落实,每季度集中返还一次。
根据规定,享受用电优惠的居民先由市、县(市)两级供电部门正常收取电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都需向供电部门提供低保户和五保户上季度在册户数,并同时提供低保户、五保户的电子文档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对应的执行月份等),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供电部门以此为依据,按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用电量与居民生活第一档电价进行清算,并于当月15日前将免费资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每季度一次随低保、五保救助资金一并发放。
免费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按照每千瓦时电0.56元计算,每户每月可返还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