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宜阳县人民法院从今年6月上旬开始推行“一中心、四平台、十六站”工作机制,实行预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和定岗定期定员开展巡回审判的工作制度。
“一中心”,是指在立案庭成立“调解中心”,专门开展对预立案登记后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商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四平台”,是指以4个人民法庭为平台,不仅在其辖区内开展预立案和诉前调解工作,而且由4个人民法庭委派“法律指导员”定岗定期定员到辖区的社会法庭指导业务和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十六站”,是指依托全县16个乡镇的社会法庭为巡回审判工作站,由4个人民法庭派员到辖区工作站进行法律指导、案件跟踪、巡回立案和巡回审判等工作。
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司法调解工作,宜阳法院推进“预立案”和“诉前和解三种机制”——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诉前财产保全的和解,以及执行立案前的执行督促。凡是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各类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预立案登记后,由立案法官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自愿选择进行调解,或启动联动机制,委托其他社会组织、协会和人员对纠纷进行调解;诉前财产保全的和解,是通过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提高财产保全到位率;执行立案前的执行督促,是由立案法官对有主动履行意愿或执行和解可能的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主动履行,对经督促仍拒不履行的,要加大违法成本,以强制促和解。
“一中心、四平台、十六站”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后,宜阳法院将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全力推进。截至10月底,该院在立案庭成立的“诉前调解中心”共完成预立案登记56件,成功化解诉前各类纠纷35件,不仅缓解了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压力,而且减轻了群众负担。以4个人民法庭为平台直接化解诉前各类矛盾纠纷58起,法庭工作人员赴16个乡镇的巡回工作站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成功化解53起。良好的工作成效,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宜阳县法院院长袁宪伟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户青国 杨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