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岁末年初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近日,市交通安全委员会推行了督办、约谈等多项新举措。与往年相比,今年,市交通管理部门还针对存在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缺乏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安全管理不落实的客货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四步走”追究问责。
第一步:先提个醒
道路及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其实行提示制度,对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先发出提示函并进行公示,督促其整治。提示函主要针对的情形有:临水、临沟、陡坡、桥梁、隧道等危险路段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缺乏;运输企业的营运驾驶人员在一个审验周期内出现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记分达9分(含)以上;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录达5次(含)以上;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建立卫星定位系统GPS监控平台,未正常使用。
第二步:限时督促
经过提示、公示后,相关部门、单位对交通安全隐患仍不重视,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启动督办机制,发出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预防工作督办通知书,进一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第三步:问责谈话
督办通知书下达后,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对督办事项仍未全面正确办好的,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市监察、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启动约谈机制,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集中约谈,问责谈话。
第四步:追究惩处
当那些没有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彻底,而出现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监管部门要对该企业做出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处罚。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营运车辆的注册登记、转入转出、新的营运线路审批等业务。整改期满验收不合格的,监管部门可继续延长整改期。同时,道路交通运输企业6个月内发生2起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企业将被重点管理,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暂停该企业营运车辆的注册登记、转入转出等业务三个月,暂停审批新的营运线路三个月。
本报记者 张喜逢 通讯员 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