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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修改后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及《洛阳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已实行一个月,不少职工对公积金新规仍存许多疑问:为何要对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修改?何种情况能对公积金提现?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该如何使用?共同还款人范围变宽后,如何能办理父母、子女共同还款业务?昨日,带着大家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1 新规出台 为规避贷款轮候
“对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是为了避免像南方一些城市一样,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现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公积金可贷资金不够,市民将须排队等候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2009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与提贷额一直处于倒挂状态。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市公积金的归集额度约为25.72亿元,9419户使用了贷款,贷款额度22.12亿元,提取额度为14.66亿元,贷款与提取额度的总和远远高于归集额度。
目前,我市公积金的使用率为82.51%,平均每个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为1.7万元,而每个贷款职工的平均贷款额度约为20万元。也就是说,11.7名缴存职工的余额,才能支持一名职工的贷款额度。
该负责人说,公积金提取方法由提现变为内转还贷后,不仅能保证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人人都有款可贷,而且更能确保公积金专款专用。
2 使用公积金贷款 余额不能提现可使用
“与旧办法相比,新的《提取办法》与《贷款办法》变动并不太大,仅对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方式进行了微调。”该负责人说,新的《提取办法》实行后,购房者及其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账户余额将不能提现,但能办理委托扣款提取、提前还贷提取、冲还担保费业务。
不过,如果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按照相关规定,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可提现一次用于偿还商业贷款。购房者全额支付房款的,可将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前的账户余额一次提现。如市民张先生2012年11月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81500元,其中10月31日账户余额为8万元,则可提取额度为8万元,剩余的1500元则不能提现。
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时,只需主贷人及共同还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办理好委托扣款提取协议的缴存职工,将按月从贷款人公积金账户里足额扣除其当月的还款额度,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主贷人账户余额不足,将从其共同还款人即主贷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里扣除补齐;主贷人与共同还款人的总余额仍不足的话,则从银行还贷卡里扣还。办理提前还贷时,需要提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3 特殊情况 公积金余额可提现
为了解决部分有特殊情况职工的实际困难,新《提取办法》增加了患重大疾病或做手术或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毁等特殊情况的家庭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其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可由继承人或受馈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提取时需准备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继承人或受馈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死亡转账申请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销户提取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办。
身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发票总费用扣除单位或医保承担部分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的总额。
4 父母子女共同还款业务 暂时未开展
据了解,新修改的《贷款办法》中,共同还款人的范围变宽了,不仅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父母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购房者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且该权利人有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其一同作为共同还款人来核定还款能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表示,目前除配偶外,父母、子女也一同作为共同还款人来核定还款能力。不过,由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待升级改造,眼下还只支持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款业务,父母与子女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贷业务暂时还未开展,市民还需再耐心等待一阵子。
5 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单位最高罚5万元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利国惠民的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负责人说,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已达到86%,但是不少非公企业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将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达不到单位总人数的,要视情节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贷款证明的,也将处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6 12月1日起 双休日也能办业务
从12月1日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增设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市民可以在双休日前往便民服务窗口办理公积金汇缴、提取、个贷、提前还款等业务。不过,受银行结算业务的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移、职工死亡提取、个贷发放等业务无法在双休日办理。
为方便老城区与瀍河回族区的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位于九都路与饮马街交叉口东南角的市住房公积金东城营业部,将于12月中旬前后正式营业,届时市民可在该营业厅办理汇缴、提取、转移、提前还贷等业务。
此外,今年年底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通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如果您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仍存疑问,可拨打此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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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区管理部建立公积金档案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去年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个人单笔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升至40万元。贷款最高年限为30年,原则上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贷到60岁。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度,不能超过贷款人或家庭月均工资的一半。
公积金贷款5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为4%,6年至30年的贷款利率为4.5%(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调控上下浮动)。职工所购第一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30%。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50%,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房屋的,需结清贷款后,方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