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迎来高峰期。昨日,我市警方划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规定7类场所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2013年2月3日至2月25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内,在下列7类场所和区域不准燃放: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警方规定,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有下列4种行为: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警方还提醒广大市民,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李三旺 严贤斌 任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