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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救助的“洛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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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近日,民政部、省民政厅调研组专程来到洛宁,他们调研的是——
困境儿童救助的“洛宁样本”
本报记者 张喜逢 通讯员 张龙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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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4日,兰考县一私人收养弃婴的居民楼失火,7个收养孩子的生命因此画上句号,从而再次引发社会对孤儿收养、安置体制的关注和思考。我市洛宁县对孤儿等特殊儿童群体的救助体制,也又一次进入国家民政部门的视野。

    10日一早,民政部、省民政厅一行数人匆匆奔赴洛宁,对这里孤儿救助体制进行深入调研。下午返京途中,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儿童处负责人给洛宁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发来一条手机短信:“感谢你们开创性的探索和主动创造,这里是我们今后深入关注的实验田、示范点。”

    短信背后的事实是——洛宁这个国家级贫困县,虽然经济条件有限,但9年来,政府从未停止建立相关体制、为当地6880名困境儿童(含孤儿)提供有效保护的探索,也没有出现一个个人或民办收养机构。

    1 背景:孤儿噩运接连刺痛人心

    洛宁在全国率先对孤儿群体的救助,始于一个个孤儿辗转多难的命运。

    2004年3月,一起惨案让人感到揪心:一个父母双亡的12岁女孩在家中被人杀害,凶手竟也是孤儿,他只是为了抢一顿能饱腹的饭钱。

    这起惨案让人们看到——救助体制的欠缺,会让不少孤儿辍学、流浪,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成年人有了难处可以向政府反映甚至上访,可谁见过孤儿上门向政府求救?再穷不能穷学生,再苦不能苦孩子,不能因为他们不知道怎么表达就漠然视之。县里再穷,也绝不能再让孤儿无助!”一洛宁县委高层道出这段话语之后,2005年3月,“洛宁县孤儿救助实施方案”随之出台,并为孤儿印发了蓝色的“洛宁孤儿社会救助领取证”。

    当年,首批325名16岁以下的孤儿第一次享受到救助体制的基础保护——每人每月80元基本生活费;每人每年100元疾病医疗救助费;150元的衣、被救助费;小学生每人每年16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260元的教育救助……

    “起步阶段,尽管每个孤儿得到钱并不多,但至少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让他们知道自己不是没人管的孩子。”洛宁县民政局负责人说,为那325名孤儿投入的40万元,对洛宁县来说更是勒紧“腰带”挤出的资金。

    2 开创:把困境儿童纳入保护体制

    对困境儿童救助体制的“洛宁样本”,曾被民政部收养中心列为全国试点县。当下,洛宁儿童福利工作又被民政部列为全国唯一县级先行先试试点县。

    “洛宁对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具有开创性,这个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具有可参考、复制性。”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一负责人这样评价洛宁儿童救助体制。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孤儿指的是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又随之出台相关规定,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拨款,为孤儿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养育费用标准。

    在这道政令落地前,洛宁已经摸索出了一条自己的路。

    2005年,洛宁县民政部门在收集全县孤儿情况之后,为他们建了专门档案,孤儿有了每人每月80元基本生活费,调整后,这笔费用逐渐上涨至150元。

    经过1年多的实践摸索,洛宁民政部门发现,救助体系在对这些父母双亡“看得见” 的事实孤儿扶助过程中,还有一些“看不见”的困境儿童,尤其是那些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经济困难、贫困家庭患重病、双方重度残疾或患重病等情况下。

    2007年,洛宁县对孤儿救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救助对象“洛宁户籍、未满16周岁、父母双亡、没有生活能力的儿童”,变为“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受暴力侵害儿童、残疾儿童、因家庭贫困无力抚养、患重病或罕见病失去生活保障和生活依靠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从此,除了孤儿,更多受经济条件限制的贫困儿童被纳入这个体制的保护:除了给每人每月固定的资金补贴、医疗保障外,那些正处求学阶段孩子,即使超过18周岁,也会通过减免学费、发放助学金等方式一路扶持完成学业。

    “洛宁对儿童救助对象的范围,先于国家的政策,又在救助手段上,先于政策预定的规定‘动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说。

    3 深化:救助体制改变了孩子的命运

    困境儿童救助体制在改善孩子们基本生活之余,也改变着一些人的命运。

    “如果没有政府帮助,我两个孙女肯定不会一个上大学、另一个上高中。”洛宁县赵村镇东下村68岁的许圪斗说,自从孩子父母先后因病离世后,两个孙女全靠她和老伴耕种的3亩地生活。

    许圪斗丈夫夏书坤说,大孙女很懂事,知道家里供不了两个孩子上学,她上初三时就打算外出打工供妹妹上学。但2005年以后,两个孩子享受到了县里提供的救助政策后,老人们就再没有为孩子上学操心过:学费有县里提供的助学金,生活费有每月600元补助。

    在救助体制保护下,洛宁全县没有一个困境儿童因为学费、生活费问题而被“卡住”。每年,洛宁县委、县政府通过义卖、企事业单位捐款等形式募集资金,为孩子们的求学路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了让救助体制形成多部门合力,去年8月,洛宁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了困境儿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让该县各职能部门融入其中,发挥应尽力量。

    “你看,每月600元养育费全在这个折子上,取款超过500元,没妹妹签名就取不成!还要详细记录花的每笔钱。”赵村镇西王村一孤儿监护人孙宁说:“妹妹初中毕业后没考入高中,通过县民政部门与省内职业技术学校建立的平台,选择了喜欢的旅游专业,现免费就读于市慈善技术学校。”

    为了保证每笔来自国家、地方政府的生活补助金用在困境儿童身上,2009年,洛宁县民政部门在全国率先对资金发放形式及监督方式进行尝试:在公安、银行等多方帮助下,把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现金,改为通过办理困境儿童本人银行存折的社会发放形式;监护人对孩子的资金使用实行日记账制度,超过500元需由救助对象本人签字;专人通过定期巡查、电话回访儿童本人等方式监督使用情况。

    2011年,为了完善体制中存在的不健全,能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的各方面情况,洛宁县委要求,除各乡镇一级民政所外,为全县388个行政村配备福利主任1名,专门从事儿童救助政策宣传、入户登记调查、信息上报、巡视反馈等工作。

    日记账制度、配村级福利主任、社会发放资金、助困境儿童学一技之长等创新、深化举措,获得了民政部、省民政厅的认可,一些措施还在我省民政系统内推广实施。

    4 幸运:“城堡”里的别样幸福

    天蓝色墙体,童话故事中城堡一样的外貌,最小2个月、最大11岁的148个困境儿童群居在这座“城堡”——洛宁儿童福利院里。这是我省两个县级儿童福利院(另一个在上蔡县)中的一个。

    11日15时,我们在福利院二楼一间养育室内看到一个白化病儿童,孩子白胖脸庞上长长的睫毛,正恬静地躺在小床里酣睡,。

    2011年2月一天清早,这个孩子在洛宁县民政局大门外被人发现,襁褓中一个发色白得扎眼的孩子,除此之外没有留下任何信息。

    当时该县县委筹借资金兴建完成的洛宁儿童福利院刚刚投入使用,这个不到2个月被人遗弃的男孩成为30多名首批入住的“居民”之一。热乎乎的暖气、温温的牛奶、护工阿姨的悉心照顾,让这个孩子身体日渐恢复正常,拥有了衣食无忧的童年。

    洛宁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多年来,在对困境儿童实施体制救助的探索实践中,弃婴、不具备抚养能力的儿童家庭一直是个难解的问题。弃婴多会被送往市儿童福利机构,可那些不具备抚养能力的儿童家庭,仅仅靠救助资金根本解决不了孩子的稳定生活。

    2010年5月,洛宁儿童福利院开工建设,除了接收抚养弃婴,也是为了让那些孤残、家庭中有重病或重度残疾无力抚养的儿童,有一个安稳的“家”。

    “这里生活的148个孩子中,有63个是孤残儿童,其他多是家庭不具备抚养能力的孩子,他们在这里集中食宿、学习、玩耍,36名女护工整日围着他们日常起居生活转。”洛宁儿童福利院副院长李英豪说,这里正把一个个孩子的不幸化成另一种幸福。

    政府身体力行的探索和推进,在为困境儿童提供体制化保护。这也正是为何9年来洛宁没有一个个人或民办收养机构存在的原因。

    “洛宁样本”的示范意义

    这个寒冷的冬天,映照在洛宁6880名困境儿童头上的救助阳光,让人眼前一亮。

    9年探索不止,9年成效显著,救助困境儿童,“洛宁样本”的示范意义,远远大过它带给我们的感动。“样本”告诉我们:

    救助困境儿童,职能部门要担起责任。“县里再穷,也绝不能让孤儿无助。”把心用在最需要帮助的群体身上,把政策和资源用在最需要帮助的群体身上,这是最大的为民情怀、最实的福民要领。

    救助困境儿童,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体系。从保证每笔政府补助金都用在困境儿童身上,到通过义卖、企事业单位捐款等募集救助资金;从成立困境儿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到在全国率先对资金发放形式、监督方式“吃螃蟹”……洛宁的救助体系,是个例,也是范例,可资借鉴。

    身处困境的儿童,是不幸的;生活在洛宁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不幸中有万幸。当“不幸”转为“万幸”,温暖在传递,人本在升华!

    相关链接

    ●孤儿和福利机构现状

    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孤儿指的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孤儿的途径包括下列4种方式:亲属抚养、福利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爱心家庭依法收养。

    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有61.5万名,这个数字是动态的,每年都会增加新出现的,每年又有一批被收养的。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对孤儿和弃婴,采取分散与集中养育相结合的方式,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得到较大发展。目前,省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市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孤儿补助标准

    民政部网站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7月25日,全国已有27个省份确定了当地的最低孤儿养育标准。各地先后出台了为孤儿生活提供生活保障和医保救助的福利政策。

    民政部称,各地基本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0元,散居在机构外、与祖父母等亲属一起生活的孤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各省级地方政府财政对补助标准有不同程度提高。

    这其中,省级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两项标准分别达到1600元和1400元。

    ●向儿童福利院申请领养婴幼儿手续

    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无已过继或领养儿童,具有抚养幼儿的经济能力,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携带户籍证明、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一方无生育能力证明及由夫妻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的领养婴幼儿申请书,直接前往儿童福利院申请办理领养登记手续。经院方审核后,即可待领。待有可领养婴幼儿时,由院方通知办理领养手续。试养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即由院方将婴幼儿户口迁移证以及领养证明交领养人办理入户,正式确认亲属关系。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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