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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13种污染物限量增加“可食用部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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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将于年底完成清理
明确13种污染物限量增加“可食用部分”定义
    我国将于2013年年底完成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工作。

    记者29日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新的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张旭东表示,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新标准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据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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