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自豪)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3年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洛阳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考评实施办法》等。
《洛阳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包括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经济奖罚3个方面内容。《奖惩办法》明确,在集中整治阶段,凡发现存在脏乱差问题的,由督查组对所在乡镇(街道)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第三次发现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予以就地免职;第四次将对所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予以就地免职。2013年到2015年,市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资金,对整治成效明显、位于全市前列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进行奖励,同时对排在末位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会议强调,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不断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决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从2011年开始,我国启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对工作不力、完不成既定目标任务,影响全市创建考评验收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会议还研究了《洛阳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有关部门利用好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对文化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重点奖励支持。
会议强调,严格科学考评是狠抓工作落实的保障。要逐步更新、完善考核办法,促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更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严格奖惩,坚决兑现。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