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昆明3月1日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被告人扎西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四名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均无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的裁定。
新华时评
湄公河案尘埃落定体现中国保护公民决心
随着糯康等四名罪犯伏法,湄公河案尘埃落定。对糯康武装贩毒集团的公正审判和执行,既是正义的伸张、法律威严的彰显,也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捍卫本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体现了对跨国犯罪严惩不贷的坚强决心。
人们不会忘记,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到劫持,十三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举国震惊,举世哗然,犯罪行为受到了国际社会普遍谴责。
为了加大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力度,中、老、缅、泰四国共同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依据该联合声明,四国警方在较短时间内查明了案件事实,及时抓获、移交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了糯康犯罪集团。
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审判,是中、老、缅、泰四国政治互信和司法互信的重要体现,也表明了我国司法文明的巨大进步。可以预见,由此释放的“正能量”必将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愿景相辅相成,筑牢人民幸福安康、社会稳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
(新华社昆明3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