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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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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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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修改后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1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这一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程序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程序规定提出,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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