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图 赵韵 |
|
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发布的数据显示,受春节因素影响,2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出现反弹,同比上涨4%,涨幅较1月扩大1.7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3%。
2月我市CPI重返“4时代”,食品价格仍是主要推手。数据显示,与一年前相比,2月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指数呈“七升一降”的运行态势。(右图)其中,食品类价格以7.8%的涨幅居首。在食品类中,鲜菜价格上涨16.4%、水产品价格上涨6.7%、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5.9%。
从更能反映物价走势的环比数据来看,2月,我市食品类价格环比上涨2.9%,涨幅依然位居八大类商品之首。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2.2%、水产品价格上涨2.6%、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1%。
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因素是影响2月食品价格上涨较多、CPI同比涨幅扩大的主要原因。由于今年春节在2月,鲜果、鲜菜、水产品和肉禽等食品的消费量增加,加之,冬季雾霾天气对蔬菜的运输也有影响,拉动了价格上涨。
从翘尾因素来看,由于去年与今年春节所在月份错位,导致今年2月食品类价格较1月明显上涨。历史数据显示,春节所在月份,物价都会明显上涨。
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入3月以来,由于春节影响消失,气温逐渐升高,食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的可能性较小,3月CPI同比涨幅可能回落。
本报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邢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