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委员长会议1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3月19日上午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议程是:任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个别副主任;任免第三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个别副主任;任免第三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个别副主任;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免职。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事项和其他各项任免事项的汇报。
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就实施办法的制定情况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