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记者 陈菲)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对最高检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单独制发的1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文件中,最高检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办案范围的通知,因通知内容已在2008年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等通知中做出明确规定而废止;最高检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因刑事诉讼法对相关内容已做出明确规定而废止;最高检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被新的规定所替代;最高检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因刑诉法对办案期限问题已做出明确规定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