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施行将有利于旧电器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前,旧电器交易市场乱象不少
●乱象一:商品质量无保障
昨日,记者在瀍河回族区平等街附近一个旧电器销售维修店看到,店内凌乱摆放着四五台冰箱和电视机。一名顾客和店主讨价还价后,以300元的价格买走了一台51厘米彩电。
“店内的旧电器都是从街头的废品回收人员手中买来的。”店老板孙建波说,这些旧电器的收购价很便宜,通常不超过100元,至于商品质量好坏,则很难说。如果能正常使用,就直接当二手商品卖掉;实在不能用的,就把上面的一些零件拆下来出售。
在五股路附近的一个旧电器销售店内,店老板陈先生正在检查刚收购来的3台旧空调。他说,其中一台空调制冷效果不太好,勉强能用。反正是二手货,价格便宜,购买者也不会太在意。
●乱象二:售后服务缺规范
“在学校附近一个二手电器销售店内花200元买了一台旧彩电,用了一周,电视无法正常显示图像,商家却不给免费维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李群英说,经检测,电视机内的电路板烧坏了。商家称,二手商品不包修,换一块电路板必须支付150元维修费。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对于旧电器的售后服务,不少商家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凯旋路附近一个家电维修店的负责人说,店内出售的旧电器可以保修1个月,但是只限于小故障维修;如果更换零配件,就要额外收费。
涧东路附近一个旧家电销售店工作人员则表示,二手货质量肯定无法与新家电相比,因此,一经售出概不负责维修。
新规将规范旧电器交易行为
近日,《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旧电器交易的过程及售后服务做了明确要求。
从事家电售后服务工作的周巧红说,新家电从生产到销售,都有严格登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性能等信息非常齐全,消费者选购时也能做到心中有数,而旧电器在流通过程中缺乏相关规定,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产品质量也无法保障。根据《办法》规定,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要对所收购物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
《办法》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产品的收购登记信息、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的维修及翻新情况和后配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
对此,周巧红认为,《办法》中的这些规定,将有效遏制过去“游击队”式的粗放型回收、销售旧家电行为,既可以避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旧家电流入市场,同时能使消费者通过产品档案资料,清晰了解旧电器产品的品质,从而做到明白消费。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旧电器售后维修问题,《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说,消费者既然购买了产品,就应该享受应有的售后服务,《办法》不仅对商家销售旧电器的售后责任进行明确,同时也为消费者日后维权提供了法规依据。
市场门槛将随之提高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旧电器交易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将因《办法》的出台而提高。
一直以来,我市旧电器交易市场一直以散户为主,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办法》正式施行后,过去那些靠销售功能不健全、质量不高的旧电器蒙骗消费者的商家,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施行后,旧电器交易行业肯定会经过一段“阵痛”期。因为“必须提供不少于3个月免费包修服务”的规定,这对业内大部分商家是个严峻考验。旧电器销售利润并不高,增加售后服务成本后,可能会导致市场总体价格上涨。不过,旧电器的剩余价值相对较低,高价位肯定会打击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待商家逐渐适应新的市场经营规则后,旧电器市场价格会很快回落至合理水平。
本报记者 王蕾 实习生 李敏
延伸阅读
“包修”免费但“保修”未必
如果你混淆了“保修”和“包修”的概念,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包修”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厂商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通常为1年。
至于“保修”,则有“保证维修”之意,是在“包修”期外的厂商承诺或法律法规要求的维修期限。需要注意的是,“保修”时并不一定免费,商家可以收取零件的成本费,但不收取维修费。然而,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往往还要跟“免费保修”的文字游戏做斗争。
(据《广州日报》4月3日C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