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范广卿)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实行2013年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基数是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5种社会保险的参照数据。一般来说,单位申报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及其应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部分,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您去年的工资有所上涨,那么今年您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提高,您所享受的社保待遇也将提高。
为确保缴费基数真实准确,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我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市属行政机关,全供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申报),须进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工作。随后,市社保局将逐一核对单位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险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如在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故意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资料、拒绝稽核的,除足额补缴社会保险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在此也提醒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须经参保职工确认后才可申报。在履行确认程序时,您一定要核准自己的工资基数,以防影响自己的参保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