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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应急响应 完善灾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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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近日出台
四级应急响应 完善灾后救助
    本报讯 (记者 戈晓芳 通讯员 刘惠卿 粟舜兴)“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启动一级救助响应,灾情稳定前须及时发布人员伤亡数据……”昨日市民政局救灾科透露,新修订的《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于近日出台。

    我市地处豫西,西南部为伏牛山腹地,中北部为丘陵地区。历年来,全市容易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为洪涝、冰雹、飓风、沙尘、雪灾和严重干旱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灾害。2012年,全市共发生干旱、洪涝、冰雹灾害11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

    《预案》提出,我市发生洪涝、冰雹、飓风、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或受邻区涉及影响的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并达到响应条件后,我市将启动灾后救助四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至Ⅳ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县两级政府要启用本级救灾预备资金,并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供应灾民。灾后4小时内,原则上对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提供每人每天0.5公斤主食(馒头、大米饭、方便面、饼干等)、1.5公斤饮用水(开水、纯净水、矿泉水)和部分副食(1瓶罐头、1袋咸菜等)等必需品。对于因灾无家可归、缺衣少被的灾民,灾后24小时内按照每户1条棉被、1顶帐篷以及每人1套衣物(含捐助物资)的标准进行救助。

    《预案》还将灾后救助分为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预案》提出,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在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每日9时报告此前24小时的灾情。对于干旱灾害,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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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受伤超过50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伤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30人以上100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因灾死亡失踪1人以上5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以上300间以下。

    在《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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