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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连接“网上网下” 架起“沟通之桥”
二手房交易未及时迁户麻烦多
    ■洛阳网网友“漂泊”发帖:我于2011年购买牡丹新村房屋一套,过户手续办完后没有办理入户,原房主的户口也没有迁出。现在户口无法迁入,影响到孩子正常上学,但原房主已经出国无法联系,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市公安局回复:接到反映的情况后,户籍办理人员立即通过电话与该网友取得联系。经协调,目前已将原户主户口予以冻结,如确认原户主已出国,南昌路派出所将为其办理入户手续。

    ■网友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记者跟踪

    市公安局户籍科民警介绍,近年来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像这样进行了房屋交易但是户口未迁出的并非个例。但目前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户籍管理部门无权强制迁走他人的户口。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辖,所以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时,对户口问题一般不作判决,如仅就户口问题起诉一般也不予受理。因此,原产权人出售房屋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一般通过民警协调双方进行解决,如果无法找到当事人,则较难处理。

    民警提醒市民,为避免二手房交易中因户口问题而引发纠纷,市民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时应及时对所购房屋户籍情况进行查询。最好与卖方就户口问题提前进行协商,或等原户主户口迁出时再付清全款。

    本报见习记者 武怡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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