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早该“说明白”,却至今还没“说明白”的事:
5月22日,3名小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在一公交车站先后触电,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媒体的跟踪报道持续到5月29日,除一家广告公司垫付了4500元医疗费、公交部门电话相询、市安监局和市公用事业局相继介入等信息之外,“到底是公交车站牌漏电还是广告牌漏电”和“究竟该谁来负责”两个关键问题,仍没有公开而明确的结论。
实际上,按照报道中的律师说法:“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应由漏电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查不清是哪个设施漏电导致孩子受伤,广告牌的所有者应对此事负责。”
真正让人忧心的是,如果这件事情的关键问题无法“说明白”,将模糊责任归属、激化社会情绪、透支群众信任,还将导致今后更多的事情无法“说明白”。
假如多走访一些公交车站,人们会发现,与事发车站同样露天接入电源的是一种普遍情况,当中线路交错、表皮老化的不在少数。对这些隐患视而不见的人,不妨回头看看最近一系列重大伤亡事故,哪一起不是“小隐患”引发的“大事件”?
假如查阅一下我市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洛阳市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人们还会发现,对于各种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其实早就有明文规定,而“出了事没人站出来担责”的局面,现在不应该出现,将来更不该出现。
“把该管的事务管好”,就得消除隐患、规范管理、落实问责。这些,统统需要把“说明白”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