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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新修改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租房以4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上接01版)

    申请公租房,需备齐这些材料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两审核一公示”认定程序。区或有关单位住房保障部门对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均无异议后,将申请人名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进入保障轮候;对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告知理由。

    三类人群在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须提交填写以下材料: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学历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另外,通过复审的轮候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本报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李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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