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两则最近发生在洛阳的“狗咬人”新闻:
市民杜先生在龙鳞路一家烧烤店内被一只藏獒咬伤,但店主拒不承认拴在废弃烧烤架上的藏獒是自己养的。
西工区的马女士在十字路口等红灯时,被突然蹿出的巨型犬撞倒在地。狗主人不仅无动于衷,还质问马女士为什么骂狗,直到路人出言谴责,才悻悻离去。
这两则消息,放在最近国内频频有烈性犬咬伤乃至咬死人的背景下,实在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如果狗也讲道德,那伤人的狗绝对称得上“缺德”,但较之于“狗德不良”,人们更痛恨的恐怕是“人德缺失”。
不信,您看——
明明有规定: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偏有人喜欢让狗在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随地拉屎撒尿,或者乱跑乱叫不顾别人的感受。
明明有规定:非经营性或者非助残需要,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可偏有人喜欢带着烈性犬、大型犬招摇过市,旁若无人。
明明有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可偏有人当耳旁风,你看晚上洛浦公园皆是大狗小狗。
更别说一些狗惹事后,其主人态度蛮横、拒不认错甚至溜之大吉,这样的事儿经常出现。
“狗德”缺失的背后,更有管理、执法的缺位。
洛浦公园禁止犬只入内,可怎么就有那么多人明目张胆纵狗入园,管理呢?执法呢?
那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养烈性犬、大型犬,堂而皇之不避不躲,管理呢?执法呢?
狗是畜生,再聪明也不会明白“做狗的道理”,它的循规守矩有赖于主人具有良好社会公德,一句话,养狗没错,但必须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不合法的狗、不合法的养狗行为,管理部门一定要硬起手来,力查之,严惩之。
如此,才能有一个人狗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少一些“恶狗伤人”的悲剧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