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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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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秩序检查
围绕和谐抓安全 强化监管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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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秩序检查
超范围营业、发布虚假广告、炒卖房号等是检查重点
    本报讯 (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杨新兴)5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秩序检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注册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估价机构和经纪机构)共有47家,其中,28家为经纪机构,19家为估价机构。已取得执业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和经纪人达205人。此次检查范围涵盖全市(含县、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及执(从)业人员,对未备案即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经纪机构进行彻底清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质量是此次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无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或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损害委托人或权利人利益;是否存在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或资金监管等目的,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差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的行为;是否存在无正当事由扣留押金、不退订金的行为;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合同外的其他费用或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未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完整的现象等15项内容。

    经纪服务合同内容和档案管理、经纪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也要检查,主要内容为:合同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出卖、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等。

    此次检查时间自本月15日起至9月2日。对无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收取佣金、存在价格欺诈、违规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收费的机构,将建议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违反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将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处理;对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备案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及时换发新证,还有在经营中存在违规违法经营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媒体上曝光。市民如果发现未备案且擅自开展房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可拨打电话6320657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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