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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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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择校志愿可申请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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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中招择校志愿可申请放弃
    本报讯 (记者 张锐鑫 实习生 王鹏飞)针对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因家庭重大变故无法支付择校费用的家庭,可申请放弃择校志愿,并参加补录。申请截止时间为:城市区今日中午12时,各县(市)本月25日。

    近期,有部分考生及家长反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择校费用,是否能放弃择校志愿。针对此类情况,市中招办经省教育厅批准,结合洛阳实际,规定此类考生可申请放弃择校志愿。

    选择放弃择校志愿的考生,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求写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分、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放弃志愿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由考生和监护人签字并按手印后,在各学校上报时间之前提交至毕业学校,再由毕业学校审核并汇总至上级部门。市中招办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可放弃择校志愿参加补录,或寻求社会救助。在审查工作结束之前,不影响正常录取工作。

    城市区各初(完)中上报市中招办,截止时间为今日12时;各县(市)初(完)中上报至当地相关科室,截止时间为本月25日。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上报毕业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凡申请放弃择校志愿的考生,必须放弃所有择校志愿,不能单独放弃某一高中的择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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