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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外出,规定得知晓
王迎枝:辛勤耕耘的好“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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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携犬外出,规定得知晓

    制图 赵韵

    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犬只扰民事件时有发生。其实,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已对城市养犬具体行为做出详细规定,并有相应惩处措施。

    1 请遵守这些规定

    “在执法中,不少市民认为只要办理养犬证,就是守法养犬。”市养犬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市民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不仅给他人带来不便,也违反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办法》中就有携犬外出的相关条款。(详见图表)

    另外,犬只饲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犬只接种疫苗,并防治犬只其他疫病。犬只因不明病因死亡的,犬只饲养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 执法常面临尴尬

    从7月1日起,我市开展倡导文明养犬“百日会战”活动。截至目前,相关部门纠正违规养犬行为103起,处理群众举报、投诉169起,群众以往举报、投诉的热点如犬伤人、扰民、不拴链等现象大量减少。市养犬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社区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8月,市公安局共受理犬患投诉344起,2012年8月为180起,而今年8月截至目前只有110起,投诉数量逐年下降,治理初见成效。

    对于仍然存在的犬扰民、犬伤人事件,不少市民认为与执法部门管理不严有直接关系。在管理中,不少执法人员也常常面临尴尬。

    “不少养犬人对自己的爱犬都有深厚感情。一旦犬只发生违法行为,温情的执法会变得很困难。”西工派出所养犬管理办公室民警孙晓峰说,多数养犬者都能听从劝说,但也有市民以种种理由抵制执法,甚至抓扯民警、放狗撕咬。

    根据公安部门统计,在近年的执法行动中,有157名民警身体被抓伤、警服被撕破,26名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被犬只咬伤。

    3 养犬监管显滞后

    《办法》中规定,除了公安机关,城市卫生、工商、园林、城市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养犬的各个环节,均有管理责任。

    “只有执法车来的时候,公园内遛狗的人才会明显变少。”市民李先生住在美术馆路7号院,每天早晚都会到洛浦公园散步。在他看来,除了派出所等执法部门的管理,公园管理处作为直接管理单位,更应加强日常监管。

    洛浦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孙茹说,公园在所有出口和便道都设置有提醒牌,并安排20名安保人员,在园区内不间断巡逻。但公园不像公安部门,具有强制执法权,对狗不拴链、随地便溺等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目前,都是以劝说、警告为主,有时市民并不理睬。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一般都是进行调解或报警。”西工区行署路社区网格长吴杰说,在处置养犬纠纷的问题上,社区管理人员面临两难的境地,由于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做劝解调解工作。但是对于犬只夜间乱叫影响居民休息、夏季臭味大等情况,有时劝说并不起作用,居民往往会认为社区管理人员“不作为”。

    “主管部门不明确、规定不够细化,使得对养犬的监管存在滞后现象。”市委党校副校长任边疆说,随着近年来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犬的现实情况较数年前已发生很大变化,管理措施难以适应实际,没有考虑到处罚难度,处罚力度也过轻,难以起到良好效果。 本报记者 武怡晗 郭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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