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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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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拥有“专职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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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将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农民可拥有“专职医生”
    本报讯 (记者 李岚)医生定期上门测量血压,做健康指导;遇头疼脑热,医生随叫随到;身患重病,医生帮忙与大医院联系就诊……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即将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届时,农村居民可拥有自己的“专职医生”。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式是,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通过与农村居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全面掌握签约者的健康状况,负责向对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农村居民进行相应的预防保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行自愿原则,原则上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实行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采取划片包村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

    基本医疗服务方面,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将65岁以上老年人、6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同时,对于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如果遇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今年我市将选择1个至2个县(市)区,在已经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适时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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