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洛阳市是河南省林业大市,林地面积1189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1/7。经过6年多的努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并在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林下经济发展、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全省林改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充分肯定。
我市自2007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基本完成了以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
去年以来,我市在巩固主体改革成果的同时,积极探索,不断推进以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金融财政扶持政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改革工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努力实现“农民得实惠、国家得生态”的目标。
确权发证顺利推进
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我市8县1市4区,纳入林改范围的集体林地1010万亩。目前,全市已完成林权发证1002万亩,占总面积的99%,比省定指标高出9个百分点;林权登记合格率97%,比省定指标高出2.2个百分点;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达到84%,高于省定70%的目标。
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针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出现的“林权主体多元化、经营主体分散化、林权交易市场化、产权变更经常化”的特点,为更好地管理和盘活森林资源,我市在嵩县、洛宁、栾川等7个县(市)成立了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为规范林地流转、开展森林资源评估等提供了平台,为林改的持续深化奠定了基础。
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全市共完成林地流转675起,流转面积102.9万亩。栾川县林业局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出价高者得”的原则,以超出林农预想的价格,成功拍卖了陶湾镇肖疙瘩村、秋扒乡小河村和潭头镇大坪村3个行政村的406宗2.18万亩林地,拍卖总成交额115.6万元。
农民林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喜人
为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提高林产品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市林业局制定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和提升意见》,在分析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保障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533家(其中2012年以来新发展91家),占全省总数2897家的18.4%,入社户数3.1万户。按照其经营类别来分:一是从事林下经济的348家,占全市总数533家的65.3%;二是从事经济林种植与营销的102家,占19.1%;三是从事苗木花卉的45家,占8.4%;四是从事林产品加工与服务的38家,占7.1%。
林下经济方兴未艾
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现“不砍树能致富”的目标,市林业局组织相关县(市)区,用1个多月时间编制了《洛阳市2013年—2015年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因地制宜”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新发展林下经济86.29万亩,其中,林下种植21万亩,林下养殖利用8.19万亩,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涉及林地面积13.32万亩,森林景观利用43.78万亩,上半年实现产值14.42亿元。
开展森林保险试点 促进林权抵押贷款
2012年7月,全省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市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统一部署,大力开展森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林权所有者对森林保险有关政策有了深刻认识,积极参与,全市410万亩公益林全部参保,占全省参保公益林总面积的18.63%,公益林每亩保费1元,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补贴50%。今年5月,我市530万亩商品林被纳入省商品林森林保险试点范围,占全省试点总面积963万亩的55%。商品林每亩保费平均2.1元,保费总投入1100多万元,中央财政承担30%,省、市、县财政共承担40%,其余30%由林农和林业企业负担。
为积极推进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市、县林业部门和相关金融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大对林业贷款扶持力度。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市林权抵押贷款4676万元,抵押林地11万亩。
下一步,我市林业将高举“生态和民生”两面旗帜,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林权管理服务,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和林下经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为广大林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实现生态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金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