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在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我市即日起至年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爆物品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
主动上交可从轻处罚
“我市是全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较大的地市之一。”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全市目前注册登记的民爆物品正常使用单位有106家,民爆物品储存仓库180多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烟花爆竹等各类爆炸物品和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及硝酸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各类危险化学物品等行为属违法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人,需投案自首并上交非法危爆物品。”警方人士称,相关通告已在张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非法危爆物品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否则,警方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专项行动期间,将对危爆物品从业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此外,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运输单位,商场、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快递、物流等也在重点检查整治范围内。
群众举报有奖,奖金最高1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收缴非法的炸药1000克或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00元奖励;收缴炸药1000公斤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收缴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和硝酸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10公斤以上的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收缴300公斤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群众提供的线索帮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爆物品案件的,给予2000元至1万元奖励。
市民可通过信件、电话两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为洛阳市公安局危爆物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110、63133033。本报记者 马毓鋆 通讯员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