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下旬以来,市禁烧办组成5个巡查组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督查巡查。巡查发现:嵩县库区乡牛寨村,偃师市大口镇南窑村,伊川县酒后乡酒后村,洛宁县赵村镇东上村,新安县城关镇王沟村、五头镇二郎庙村等区域发生焚烧秸秆问题。市禁烧办立即责成相关县(市)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上述5个县(市)责令发生焚烧问题的乡镇向县(市)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现通报如下:
嵩县:分别给予库区乡党委书记高峰伟同志诫勉谈话,乡长方英伟同志效能告诫,乡纪委书记郭胜利同志、包片(村)乡干部李秋群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库区乡给予牛寨村村委会主任李先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偃师市:分别给予大口镇镇长席殿卿同志效能告诫,主管副镇长郭海峰同志、包片(村)副镇长王河星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大口镇分别给予南窑村党支部书记马双枝同志、村委会主任孙留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伊川县:分别给予酒后乡党委书记孙刚标同志诫勉谈话,乡长杜俊义同志效能告诫,乡党委副书记王占武同志、包片(村)乡干部董俊杰同志行政记过处分。酒后乡分别给予酒后村党支部书记张伟同志、村委会主任林红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洛宁县:分别给予赵村镇党委书记冯有良同志诫勉谈话,镇长杨百军同志效能告诫,主管副镇长杨培彩同志、包片(村)镇干部周德平同志行政记过处分。赵村镇给予东上村党支部书记贾建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新安县:分别给予城关镇镇长郭建芳同志、五头镇党委书记刘保卫同志诫勉谈话;城关镇主管副镇长赵瑞同志、包片(村)副镇长赵伟丽、包片(村)镇干部王向丽同志,五头镇主管副镇长李秉哲同志,包片(村)副镇长陈玉东同志、包片(村)镇干部潘卫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城关镇给予王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王治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五头镇给予二郎庙村党支部书记范松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秸秆焚烧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县(市)、乡镇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存在着思想麻痹、侥幸厌战、重视不够、准备不足,措施不力、方法不对等突出问题。为此,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责成上述县(市)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对上述县(市)、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希望各县(市)区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从近期督查巡查情况看,各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宣传氛围不浓、督查留有空当、反应处置不力、秸秆大量堆积、利用渠道不宽等问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巡查,拓宽利用渠道,加快清运速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一丝不苟地抓好每一个环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每一项措施,坚决遏制秸秆焚烧势头,为营造洛阳碧水蓝天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洛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