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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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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巡防力量统一交由公安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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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社会巡防力量统一交由公安机关管理
由特警培训上岗,每个社区不少于6人
    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韩杨鹏 许鹏飞)10月30日前,全市社会巡防工作力量,将统一交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以推进专职巡防队伍规范化发展。这是昨日召开的全市巡防力量整合现场会暨技防建设推进会透露的。

    本次整合按照“政府出资保障、综治牵头协调、公安管理使用”的原则,对各城市区、办事处招录使用的专职巡防队等社会巡防力量进行整合,整合后的巡防力量将统一规范名称、统一规划使用、统一保障标准、统一服装装备、统一管理考核。

    整合后的社会巡逻力量,统称为“巡逻协勤队员”,佩戴统一制发的服装和协勤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采取徒步、自行车和电动车为主的巡逻方式,专职履行巡防工作。巡逻协勤队员主要担负安全防范宣传、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劝阻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抢救伤员和服务群众等职责。巡逻协勤队员全部由城市区公安机关管理,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据介绍,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将负责建立健全巡逻协勤队员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巡逻协勤队员参与巡逻防控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并对巡逻协勤队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巡逻协勤队员将按照区划范围内每个社区(村)不少于6人的标准进行调整分配,原则上由区划范围内的公安机关使用。在发生重大、特殊事项时,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可根据需要进行统一调配。

    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沈庆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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