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紧急情况,房屋维修资金能否先使用再办手续?
■网友“棒棒糖”发帖:正常情况下,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按照申请、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并且批准通过后,才能提取使用。可是,现实生活中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当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出现时,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否能够先使用再办理相关手续?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自2012年6月1日起,《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定义、缴存、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了方便业主尽快维修房屋,办法列出了9种属于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规定发生其中之一时,可以直接提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维修费用由本区域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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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须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同时规定了使用程序:须由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或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7天后,方可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业主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往往很难做到按程序逐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为了方便业主快速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尽快修复受损房屋,办法列出了9种属于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规定发生其中之一时,可以直接提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维修费用由本区域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
这9种情况是:屋面、墙体渗漏的(已有约定的除外);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或者漏电的;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因水泵故障,进水管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或者闸阀严重漏水的;楼体外墙饰面1/5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及更新、改造的;安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能运行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围墙、道路、管网严重影响安全及使用的。
本报记者 李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