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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洛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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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取名不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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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新版《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15日起实施
楼盘取名不能随心所欲
    大厦、楼盘、广场等的名字今后不得随意取了。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将于15日起正式实施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地名如何取定有了明确要求。

    细化标准 禁用洋名

    近几年来,我市不少商家为追求“国际范儿”,洋地名层出不穷,如“曼哈顿”“克里斯汀”等。《办法》实施后,这种乱用洋名的现象将被禁止。

    与老办法相比,《办法》细化了地名的命名标准。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另外,同一乡、镇内自然村名称,同一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公园、公共广场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违规罚款200元至1000元

    《办法》规定,居民地名称的命名要符合程序,且经权限审批。这意味着今后,不论是房地产商新开发的社区,还是政府新建的道路,名字叫啥,不能随便取了。

    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专业设施、纪念地和旅游地的地名标志,将由其管理单位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而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将拟用名称向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此外,对于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对于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或者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等行为的,将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相关规定我市已实施

    市民政局地名科相关人员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区框架的拉大,出现了很多新地名、路名。在命名过程中,我市已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对地名命名方式进行了规范。目前大家在公共场所见的一些洋名,多是一些商家采用的临时用名,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新地名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将要求其及时变更。凡属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过的地名、路名,都是按照《办法》要求执行的。

    另外,早在20世纪90年代,每次道路命名,市民政部门都会按照道路命名程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并邀请我市地名学、历史学、文学和地方民俗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全方位分析论证,最终确定的道路名称经政府批准后再向社会公示。

    本报记者 戈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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