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拖、洛铜、石化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一名人社局仲裁办的联络员,他们与企业“结对子”,帮助企业解决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当职工通过网络、电话及来访反映企业问题,或是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联络员会提早介入,把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省去了双方走仲裁程序的麻烦。
劳资矛盾和劳动争议,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职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当前面临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闫少刚介绍,今年以来,该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院)顺应企业需求,下移服务重心,坚持预防为主,拓展服务内容,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2011年,某企业依法破产重组,企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改制方案》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5年)且自愿享受内部退养的部分职工就内退生活费标准及相关待遇协商签订了《内部退养协议》,该协议自2012年1月起履行。2013年,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部分内退职工不满足协议签订的生活费标准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提高原生活费标准且随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经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现有政策法规,依法驳回了职工的此项请求,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截至9月中旬,仲裁办(院)当期受理案件2367起,办结2213起,其中调解1172起,结案率和调解率分别为93%、53%。
按照“预防为主、防调并重”的原则,市人社局把预防和减少企业劳动争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方面,该局加大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到广场、社保大厅等市民较多的区域发放业务宣传手册,每年对企业进行一至两次的普法培训,帮助企业分析和总结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营造企业全员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针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发现的企业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作仲裁建议书,将仲裁裁决书与仲裁建议书同时送达给企业,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教育引导企业自觉纠正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到裁决一案、规范一企、教育一片的目的。
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董建民介绍,今年以来,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调解组织、企业工会等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力争在重点企业、偏远企业试行建立劳动仲裁派出庭(分庭),以更好地就近调处劳动争议案件。针对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拟将传统的“庭审裁决”变为“上门调解”,把庭审场所转移至企业车间、工地、柜台,使调解工作延伸到企业生产一线,缓解职工与企业的对立情形,争取以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同时,还将探索试行“网上立案审查”模式,凡仲裁请求符合受案范围及管辖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版块申请网上立案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可预约当事人办理手续。 特约记者 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