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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开放招商 服务企业 优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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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招商我奖励,起步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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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首次出台中介招商奖励实施方案
你招商我奖励,起步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孙小蕊)今后,引荐境内外客商投资且符合我市重点鼓励产业项目的境内外商协会和各类经济组织等中介机构、社会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可获相当可观的奖励!近日,我市首次出台中介招商奖励实施方案,规定项目引荐人可获得1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对引进直接投资数额大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引荐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奖励。

    中介招商是指政府或某一项目单位(委托方)通过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受托方),为委托方选择最理想的合作伙伴。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中介招商针对性更强,项目潜在投资人明确,操作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在开放招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由于此前一直缺少相关奖励实施细则,对引荐人应给予何种方式奖励、奖励多少都没有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介招商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鼓励境内外商协会、经济组织等中介机构、社会引荐人引荐境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充分调动全社会开放招商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在反复研讨的基础上,首次出台了中介招商奖励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奖励对象主要为引荐境内外客商投资且符合我市重点鼓励产业项目的境内外商协会和各类经济组织等中介机构、社会引荐人,奖励标准分为三类:

    项目实质开工,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累计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1/3时,引进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引进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引进项目总投资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引进直接投资数额大,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引荐人特别奖励。

    引荐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设立总部、法人公司、产品研发中心的,按当年实际直接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外商或国内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或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出资的,以评估值为准;外币与人民币间汇率,以外商投资实到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为确保奖励公平、公正,方案明确了相关细则。引进的项目须经市招商办备案登记,并在约定期限内有实质进展,资金须实际到账,同时引荐人须取得投资者或合作方的一致认可,并出具书面证明。此外,引荐人能同时享受市、县(市)区财政奖励的,只能选择一项享受奖励,已按委托招商获得中介佣金的,不再给予奖励。

    根据要求,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由项目引荐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相关部门查验核实后,每年审批一次并颁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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