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
电子商务——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一批传统优势产业电子商务网站,引导传统产业采用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并通过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带动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增值服务、网络运营结算、呼叫服务等行业的发展。
工业设计与创意——依托我市已有的国内产业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设计优势,促进工业设计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利用正在建设的中意创意产业研究院,培育设计高端人才。
“真金白银”来扶持
在政策扶持章节,《计划》提出12条优惠政策,条条都是高含金量。
第一条是返税。开放招商,经常提到“零点思维”,意思是计长远、算大账,以“小失”换“大得”。《计划》明确提出,要按照“零点思维”的原则,加大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电子信息企业前3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返还,全部用于企业发展;二是对电子信息企业高管人员及技术领军人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返还,用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条是鼓励引进重点企业。对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将机构总部迁至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将地区总部迁至洛阳或新设立地区总部,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第三条是支持合作。对于本地企业采用外地电子信息企业核心技术新建的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金奖励。
第四条是对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进行奖励。对在我市注册、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和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为该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如当年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未达到奖励额,则顺延至次年,直至完成奖励。
第五条是引导电子信息企业本地化配套采购。鼓励我市电子信息企业为本地整机和终端产品提供配套服务。对采购本地企业的零部件当年累计2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地化配套采购额当年新增部分的1%奖励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是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电子信息企业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按照市里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第七条是房屋补贴。对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信息服务业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年租金给予50%的补贴。
第八条是奖励资质认证。其中,对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是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条是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电子信息产业高层次人才,按照市里有关政策,在安置经费、科研经费、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是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培训费用支持。在我市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最后一条没有明确金额,但有一个明确的承诺:深入各类企业调研,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及时出台我市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用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