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
关于专科医院,《规划》提出,洛河以北城市区及洛阳新区各规划设置1所二级以上儿童医院。鼓励具有良好儿科基础的三级综合医院重视发展儿科相关专业,作为儿科专科医院的补充,缓解儿童就医紧张问题。河科大一附院感染性疾病科作为洛阳市传染病院,承担全市传染病救治任务,不再新设置传染病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现有医院转型为全市目前科目短缺的专科医院。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提出,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人口超过5万的办事处可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鼓励城市二级、三级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流动、向基层延伸。
农村地区:规划期内9县(市)医院达到二甲以上水平
会议强调,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规划期内9个县(市)人民医院均应达到二级甲等医院以上水平。乡镇改革撤销建制,其卫生院可以保留,也可设为归并乡镇的卫生院分院。在城乡统筹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可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化。
二是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卫生室。人口超过3000及农民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增设1个卫生室。
三是注重提升新设置医疗机构的水平和层次,避免医疗资源过于集中和重复建设。
会议强调,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构建15分钟医疗圈,保证全市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办好具有传统医学特色、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要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引导广大居民合理就医,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规划》还在微调修改中,请以最终印发文件为准)
会议听取了全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使不具备资质、非法经营的担保机构退出担保市场,从根本上清除非法集资的土壤和平台。要加强对已取得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逐步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